



4月28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已于2026年3月26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秦皇岛市乃至河北省首部专门针对入海河流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秦皇岛市入海河流污染防治、陆海统筹生态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新阶段。
《条例》共5章41条,构建了“河流—河口—近岸海域”一体化的法治保护网。据发布会上介绍,条例明晰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属地责任,细化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监管职责;管控措施更加精准,专门规范海产品加工废水、洗姜水、粉浆水等季节性污水治理,强化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排污口全流程管控;惩戒力度更趋严格,实行污染损害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健全公众参与和举报机制。
在具体防治措施方面,秦皇岛市将抓实排污口精准管控,深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备案、管控”全流程闭环管理;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头管控、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管控及河道岸线环境整治,重点开展“城乡环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流域水质常态化监测、预警、研判、整改闭环机制,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
针对总氮污染防控这一关键问题,《条例》作出多项专门规定。明确入海河流污染防治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求涉氮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氮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同时,坚持疏堵结合治理季节性污水,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粉浆水、海产品加工废水、洗姜水等季节性污水处理能力建设,严禁向入海河流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上述污水。此外,条例还要求相关部门在汛期前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清理河道及周边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物。
为保障条例落地执行,秦皇岛市司法局将重点从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规范执法基准,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尺度;做实精准普法,将普法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优化法治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公正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条例》适用于秦皇岛市入海河流流域范围内的主干、支流以及入河沟渠等全流域水体的污染防治,实现流域全覆盖、无死角管控。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法规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