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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发布首个长城文物司法保护令
5月16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市首个长城文物司法保护令,在长城保护司法实践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长城文物司法保护令的保护范围为秦皇岛市海港区辖区内板厂峪、董家口、九门口、城子峪等长城重要点段。海港区明长城东起驻操营镇九门口村,西到石门寨镇孤石峪村,全长约110公里,形式多样,保存状况良好。
长城司法保护令聚焦长城本体及周边生态保护,明确了破坏长城的行为类型与责任追究标准,通过发布保护令,进一步强化对破坏长城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保护长城提供了更加具体、明确的司法依据,有力遏制破坏长城的违法行为,为长城的安全和完整筑牢坚固的司法防线。
保护令共十条,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窃、倒卖长城砖、长城石刻等长城建筑构件,不得擅自拓印长城石刻、城砖铭文;禁止在长城上刻画、涂污、张贴、书写广告等;禁止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物,或者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等内容。
此次长城文物司法保护令的发布,将为长城保护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将长城保护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共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6件,制发检察建议42份,推动各类资金3800余万元投入到长城保护工作中,与相关行政机关、相邻省份建立长城保护协作机制12个,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推动设立长城保护法庭,集中管辖涉长城保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