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多年的好友,一直在生意中相互扶持,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却因一笔欠款引起矛盾,双方差点“对簿公堂”。裕华法院温情以待,成功在诉前调解为双方挽回了这段珍贵的友情。
“生意中的一点小事而已,我与被告本就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以后还会合作。”原告说。近日,在石家庄裕华法院第三调解室内,特邀调解员李明春成功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昔日好友不再“针尖对麦芒”,握手言和,达到了双赢的目的,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原被告订立《施工合同》,由原告负责沥青地面聚氨酯喷涂改色工程,工程总价款近6万元。原告现已完工,投入使用。被告给付工程款 1.5万元,仍欠下4万余元至今未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起诉到裕华法院,请求法院判付货款。
特邀调解员李明春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诉前调解的优势和经验,双方表示之前也了解过裕华法院诉前调解成功案例,愿意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本案纠纷。
调解中,李明春详细向双方询问相关情况,了解款项未能及时支付的原因,原来,原告对被告一直未付清工程款存在怨言,被告也对原告起诉到法院的行为表示不能理解,认为两人是多年的好友和合作关系,被告也曾在资金上帮过原告,现在自己经营困难,原告竟然为这几万元的货款竟然将他告上法庭。双方见面后,越说情绪越激动、言语激烈。
“你们都是朋友来往多年,有啥说不开的,今天我们都坦诚地说一说,好好沟通,争取把事情解决了。”李明春在了解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后,听取双方意见,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首先采用“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就给付金额不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根据标的额及被告的给付能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
考虑到双方的争执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到双方关系,调解员便改变策略,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法。李明春首先指出原被告在处理纠纷时各自的不足,反复进行释法析理,以两人多年的好友关系和诚信买卖为切入点,一方面,帮助被告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释明支付工程款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以及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劝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被告现在的困境和难处。
在双方当事人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得以缓解后,李明春从双方友谊、各自利益、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劝解,引导他们换位思考,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多轮调解后,在李明春的调解下,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均同意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分别签字确认。这才有了上文中的情景。
可看似简单的“小事”,却往往和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丝一线皆民生”,裕华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纠纷终端解决、一次性解决、示范性解决,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心向背的“小案”,用最高效、最节约成本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真正解决群众身边的闹心事、愁心事、烦心事,努力把司法为民的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坎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