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首份《护渔令》
河北
河北 > 秦皇岛 > 法制 > 正文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首份《护渔令》

7月8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在昌黎县法院两山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观摩旁听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公开宣判,并召开全市法院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

在庭审宣判中,2名被告人在秦皇岛市海域休渔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严重损害海洋生态系统导致鱼虾蟹贝的产卵被破坏,社会影响恶劣,遂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根据犯罪情节依法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人民币予以追缴,并向2名被告人签发秦皇岛市首份《护渔令》。

观摩旁听庭审结束后,市中院组织旁听庭审的全市环境资源案件主办法官进行深入座谈交流。与会人员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出现的疑点和难点,围绕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证据采信、统一量刑标准,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刑民衔接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探讨,进行经验交流。应邀出席座谈会的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副院长郭冉从专业角度全面介绍了渤海生态环境面临的复杂形势及保护海洋生物多样化的紧迫性。

今年以来,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已多次组织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宣判,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追缴犯罪所得120多万元,判处缴纳环境修复金80多万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资源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