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秦皇岛市召开《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之“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扶持‘双创’工作”专场,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秦皇岛市科技局在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定秦皇岛市经济运行的工作部署基础上,为进一步扶持企业技术研发、支持大众创业激励万众创新,会同秦皇岛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四条政策措施》《扶持“双创”工作五条政策措施》,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创新主体培育、支持“双创”载体发展等“含金量高”的9条政策措施,力争实现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主体迅速壮大、创新平台扩量提质、创新环境持续优化的目标。
具体内容如下:
鼓励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方面:为进一步扶持企业技术研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了四条政策措施。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市财政科技资金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指导,项目补助金额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万元。
支持工业设计研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 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上述政策措施同一企业可重复享受,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的贡献。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扶持“双创”工作方面: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制定了五条政策措施。
强化“双创”金融服务。统筹省市各类资金、基金及社会资本,设立秦皇岛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主要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创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更多的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促进“双创”载体发展。每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把孵化企业数量、促进就业创业、所作社会贡献等作为重要指标,对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评价不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消认定资格。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绩效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市里不重复奖励。
加大服务平台奖励。对新公告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奖励。
落实创业贴息政策。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给予贴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借款企业承担利息为LPR-150BP以下部分,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激发“双创”主体活力。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继续享有原单位各项福利待遇。支持大学生到“双创”载体进行创业,按政策享受水电费、房租等补贴。组织举办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政校银企对接会等活动,树立一批“双创”典型。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上述政策措施同一企业可重复享受,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对地方的贡献。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