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
我省进一步规范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办法》,进一步规范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确保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规范有序。
什么是补充耕地指标调剂?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本地确实难以补充的,可通过调剂省内其他市县指标予以落实。新出台的办法对调剂的范围、价格、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我省坚持县域自行平衡、市域统筹调节、省级适当调剂原则。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或补充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的其他建设项目,在本市域内难以落实占补平衡的,由省级主导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调剂优先在自然地理条件相近、耕地质量相当的县(市、区)进行。
价格调整是办法的一项重点内容。省级调剂价格按照每亩10万元执行,较原暂行办法的每亩18万元有所下调。该价格根据我省补充耕地资源和建设用地报批需求,结合改革后补充耕地成本和后期管护成本综合确定,旨在降低用地成本、减轻地方负担。
办法同时明确了调剂主体。调剂主体为市县级政府,政府平台公司、工商企业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持有、转让、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参与实施补充耕地收益不得与调剂收入直接挂钩。
调剂流程方面,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省级调剂一律通过平台统一办理。申请由市级政府统一委托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申请—审核—缴费—划转”程序办理。省自然资源厅拟定调剂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于3日内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须在15日内将资金汇入相关县(市、区)政府指定账户,随后划转指标。
办法规定,申请省级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严禁转让。调剂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支出补充耕地所需资金成本后,其余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
此外,市级调剂价格由设区的市政府自行确定,不得超过省级调剂价格;市级调剂一律通过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办理。雄安新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