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

河北省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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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

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应进必进”

本报讯(记者郝东伟)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应进必进”。

通知提出,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完善资产登记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机制,乡镇(街道)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监事会成员、会计及成员代表为组员的资产清查小组。强化数字平台监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功能,推动集体资产管理模块与财务核算系统模块深度互联互通,指导各地将新增、调拨、处置、报废等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对资产存量、交易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对大额资金支出、资产负债、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预警。

在完善交易市场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明确进场交易范围,严格规范交易流程,健全交易市场体系,构建智慧交易平台,优化交易市场服务,推进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资产股权、集体林权、农村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不含所有权)、知识产权、生物资产等各类集体资产。

通知提出,省级供销部门加快建成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建立健全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资金监管等“七统一”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服务功能,探索引入人工智能大模型,实景展示各类优质农村资产项目,实现信息发布、网上报名、组织交易、线上竞价、资金结算、线上缴费、合同网签等一网通办。

同时,我省鼓励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入项目策划、资产评估、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构建“交易+策划+金融+法务”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挖掘农村集体资产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等潜在价值,提升资产溢价水平,增加集体收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督促受让方及时缴纳交易保证金,推动交易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履约保证金条款,将交易主体中的失信一方纳入“黑名单”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省级农业农村、供销部门加强与北京、天津市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协同合作,推动三地在交易规则、合同范本、信息标准等方面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操作规范,打造区域性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示范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高效利用。

在加强交易监督管理方面,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严格规范各地交易中心金融服务行为,按要求在银行设立交易价款专用账户、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等监管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使用,确保交易资金规范操作。各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制定规范的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数据档案管理等规则,完善交易信息平台日常维护、运行监测、数据备份等安全机制,确保交易市场运行稳定安全。

通知提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将农村集体资产进场交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查看是否“应进必进”。供销部门要指导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对无实质性交易或年交易金额较低且无增长趋势的交易机构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