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9月22日至23日举行

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9月22日至23日举行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9月22日至23日举行

本报讯(记者霍相博)9月1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拟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9月22日至23日在石家庄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柯俊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

主任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工业产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草案、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土地承包条例修订草案、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关于废止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九部法规的决定草案;审查批准五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自治县单行条例及相关决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关于全省人大系统开展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情况、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审议省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九五”普法工作规划情况、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于今年以来省级预算及省总预算执行情况、关于退役军人保障“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对新污染物治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等。

主任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决定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等项目增补入2026年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