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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申报
为推动我省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科学有序开展,探索农村能源革命新路径、新模式,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申报工作。
试点项目包括以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需求为主的综合微能网、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主的村镇微能网(群)和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
以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需求为主的综合微能网试点项目,由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筛选符合条件的乡镇产业园区、大型农业基地、特色文旅村镇等工商业负荷集中区作为试点区域,组织试点项目投资主体编制实施方案。试点项目须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试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对于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主的村镇微能网(群)和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试点项目,应坚持公益属性或落实电力普遍服务义务,保障重要负荷和居民基本用电,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分别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市(县)能源主管部门,择优选定符合条件的地区,编制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我省支持已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参与试点建设。已申报零碳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等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