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高阳一女子街头殴打女子并“扒裤”?当地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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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高阳一女子街头殴打女子并“扒裤”?当地警方通报

近日,一则“高阳一女子街头殴打女子并‘扒裤’”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据多家媒体报道内容显示,该事件发生于8月29日保定市高阳县正信楼门口。事发过程被拍下并在网上流传,引发广泛关注。

图:图片来自网络,已打码处理。

据目击者称,警方已将施暴者带走,被打者被送往医院。对此,9月2日,笔者致电高阳县委宣传部,电话未接通。高阳县网信办工作人员称,“您关注一下,到时候通报吧。”

9月2日下午4时许,高阳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29日中午,霍某某(女,52岁)、张某某(女,53岁)在公共场所对刘某(女,37岁)实施殴打、撕扯衣服行为,引发围观。接警后,该局民警立即到场处置,送伤者就医治疗,将两名涉案人员控制并带回公安机关调查。8月30日,霍某某、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有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追逐、拦截他人的等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当众扒裤子属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罚。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拍摄、传播带有侮辱、暴力等违法内容视频的行为,甚至有偿出售、恶意剪辑等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将依据相关法律面临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

2026年9月1日,高阳县自媒体联盟发布了一份主题为“坚守自媒初心 共筑高阳清朗网络空间”的倡议书,内容称,“任何内容创作都应在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框架内进行,不得以‘正能量’之名行恶意炒作之实,不得为博取眼球而编造故事、煽动对立、消费他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少数人逐利的猎场。规则需要共同遵守,秩序需要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