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获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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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获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将衡水市列为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至此,全省共有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衡水市地处冀中南平原,地域特色鲜明,自西汉始建冀州古城起,建城历史已有2200余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冀州古城遗址现存夯土城墙4500米,汉、宋、明、清等时期夯土层清晰可见。至今,冀州老城区城市格局和历史风貌保存较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据统计,衡水市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共计119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6处。全市已公布历史建筑26处,拥有历史文化街区2片。此外,该市还拥有国家级非遗7项、省级41项,已建成非遗工坊80余家,其中2个案例入选全国非遗工坊典型案例。

在衡水,冀州老街、直隶六师(旧址)两片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连片分布,形成了完整的历史风貌区。

2025年5月1日,修缮后的冀州老街历史文化街区重新亮相,完整保留了20世纪60年代国营商业建筑群,并获评2025年度河北省人居环境范例奖称号。直隶六师旧址保留7处民国教育建筑,体现了汉代筑城、民国兴学、60年代重建的层叠式历史断面。

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后,衡水市将深入挖掘文化遗产内涵与价值,完善保护规章制度,高质量编制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规划,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尤其将保护好冀州老城区城市格局、街巷肌理、历史风貌等,有序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