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函代证”改革

衡水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函代证”改革

原标题:衡水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函代证”改革 项目开工时间平均提前六十天

衡水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函代证”改革

项目开工时间平均提前六十天

河北日报讯(记者焦磊、孟宪峰)6月2日,记者从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获悉,今年,衡水在迭代升级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一会三书一证”等既有改革成果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函代证”审批新模式。审批方式从传统“证后开工”转向“多函并行、函后开工”,有效破解项目“落地难、开工慢”堵点难题,项目开工时间平均提前60天。

在武邑经济开发区,衡水诺材工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厂房建设现场,塔吊运转、机器轰鸣,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通过“以函代证”,项目拿到施工登记意见函后即可进场施工,较以往提前70天开工。“这项改革不仅加快了项目建设进度,也大大减轻了企业资金周转负担。”该公司负责人魏建刚说。

近年来,衡水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从“标准地+承诺制”1.0版本实现“拿地可开工”,升级到2.0版本“拿地即开工”,持续压缩项目落地时限。针对企业拿地后仍需逐项办理多张证照、层层等候审批等痛点,今年4月份,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联合住建等相关部门重塑审批流程,创新推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以函代证”改革举措。

“简单来说,‘以函代证’就是用政府部门意见函阶段性替代传统行政许可证照,将审批与建设由‘串联’变为‘并联’。”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王辉介绍,只要项目用地权属清晰、契合国土空间规划,企业书面承诺遵守法规并限时补办正式手续,即可凭前期工作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意见函、建设工程规划意见函、施工登记意见函分别阶段性替代项目建议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凭函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和施工,实现提前开工。

“以函代证”不是“一函了之”,更不是放松监管。王辉介绍,改革严守闭环管控底线,在项目开工的同时,各行业监管部门同步介入,全程跟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划验线等事中事后监管,并同步落实信用约束与责任管控。企业在享受改革便利的同时,必须严格履行书面承诺,按时补齐正式证照。未履行承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截至目前,衡水市3个工业建设项目通过“以函代证”改革,实现申请材料精简89%、办理时限压缩90%、办理环节削减69%,有效助推了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