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扎实推进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截至2023年1月有效的237部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经过全面清理,32部被依法废止,59部作出修改。

“存续时间超过10年且未做过修改的法规是本次清理的重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郭树兵介绍,为做好清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高标准编制方案,提出了六方面清理标准和16类清理情形,协调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严格论证,分批作出处理。

“对于存续不足10年或存续时间超过10年但做过修改的159部法规,我们也进行了研究。”郭树兵告诉笔者,这些法规中99部符合上位法规定,适应当前要求,可以继续保留使用;60部存在不同问题,均已作出处理。

为巩固清理成果,推动法规清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办法》,对法规清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清理方式、程序、标准等作出规定,成为常态化开展法规清理的制度遵循。

郭树兵表示,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继续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研究,常态化开展清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轻重缓急适时修改或废止,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