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4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领导介绍了沧州市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情况。
据介绍,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平稳有序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扎实落实惠民政策,大幅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让改革红利最大限度惠及群众,实现“药耗集采利民生,群众受益更满意”。
一、集中带量采购开展情况。
集中带量采购是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沧州市已完成12个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工作,其中药品292种、医用耗材56种。自集采工作开展以来,共落实集采药品24批1041种,涵盖化学药、生物药、中成药3大领域,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乙肝、高发肿瘤等慢性病和常见病主流用药品种全覆盖;医用耗材36批319种,实现了心内科、骨科、神经外科、眼科等科室高值耗材品种全覆盖,集采切切实实地惠及百姓,减轻了参保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二、主要工作举措。
在落实集采政策过程中,沧州市医保局始终坚持提前谋划、按时保质的工作理念,建立了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改革成果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一)指导精准报量,监测线上采购。依据沧州市中选药品往年使用情况,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做好精准报量及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医疗机构签订三方协议,确保“零差率”完成采购周期内的采购任务。将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及可替代品种的三种采购情况均纳入监测范围,及时对公立医疗机构异常采购情况进行提醒,杜绝线下采购的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测,规范临床使用。通过平台数据对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督导医疗机构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制定用药指南、优化用药结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对临床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严格审核和点评处方;加强对医师和药师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三)明确激励办法,细化监督手段。实行医保基金预付政策,由医保经办机构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实行资金预付,缓解医疗机构回款压力;对纳入国家、省和联盟组织集中采购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采购周期内实施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完成约定量且考核合格的,按照不高于50%的比例返还医疗机构,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中选产品的意愿和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将集采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积极开展正面舆论引导。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及时宣传和跟踪报道集采落地工作,让药耗改革新政家喻户晓。指导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加强对患者使用中选产品的解释说明工作。在保障中选产品用量的前提下,兼顾部分患者对于非中选产品的需求,不在集采产品落地过程中搞“一刀切”。
下一步,沧州市医保局将从参保人员利益出发,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精细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好惠民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