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吹风会。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对《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
技能人才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力量。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以赛促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统筹组织举办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近日,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并以市委人才办名义印发了《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办法》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竞赛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选拔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为沧州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构建规范管理体系。《办法》确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谋划和规范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职责,负责竞赛活动的实施、指导、技术服务与监管。宣传、总工会、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组织协调、资金支持、表扬奖励、政策落实、社会监督等工作。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辖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竞赛活动。《办法》将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明确划分为市级一类赛和市级二类赛。市级一类赛主要包括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共同主办的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二类赛是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办或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驻沧各企事业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市属大型企业等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其他部门共同主办的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备案制度,经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备案的县级赛,参照市级二类赛组织竞赛。《办法》规定,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年度计划制度,每年上半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征集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统筹公布安排赛事和项目设置,同一职业(工种)竞赛原则上隔年举办一次,推动赛事活动科学有序开展。
三是明确赛事内容,强化技术保障支撑。《办法》强调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鼓励在竞赛期间,同时开展技能成果展示、绝技绝活展演、先进事迹报告会、就业招聘会等配套活动,打造集“比赛、展示、体验、观摩”于一体的技能交流平台。在技术保障方面,《办法》规定竞赛实行裁判长负责制,技术文件和赛题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高级工及以上命制,技能操作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强化参赛选手的实际操作能力竞技。
四是加大奖励激励,激发人才成长动力。《办法》构建了“荣誉称号+等级晋升+奖金奖励”的复合型激励体系。对市级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按规定晋升高级技师或技师,为学生身份的晋升技师;第2-10名选手晋升技师或高级工;决赛理论技能双合格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对获得市级一类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市人社局同时授予“沧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在各级大赛获奖选手奖励方面大幅提升:代表沧州市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3万元、11万元奖励;获全国赛、国家一类赛、专项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获省级赛、省一类赛、专项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市级一类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同时,优先推荐获奖选手参评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并鼓励参赛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市级二类赛参赛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竞赛不得向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严禁以竞赛名义营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竞赛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及时核查处理违规问题和投诉举报,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利用竞赛进行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匠心筑梦,技能兴沧。《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以《办法》为统领,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系列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年度竞赛计划,强化“以赛促学、以赛促培、以赛促训、以赛促建”,为广大技能人才搭建更广阔、更规范的竞技平台,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发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通讯员 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