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以高质效合法性审查 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保定市以高质效合法性审查 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原标题:保定市构建“一一二五”工作体系

以高质效合法性审查 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张楠

近年来,保定市严格对标《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积极探索、务实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保定特色的“一一二五”工作体系,通过广泛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一个中心”:服务大局,坚守底线。保定市坚持将合法性审查工作置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通过建立常态化汇报机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纳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固定议题,确保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汇报,形成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调度、年底有总结的工作闭环。工作中,保定市司法局严格遵循“政治立场站得稳、法律底线守得住、服务意识树得牢”的原则,既做到“敢于说不”严把法律关,又立足“善于说行”优化服务效能。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合同协议审核中,该局通过动态调度、多维论证,既保障内容依法合规,又实现措施因地制宜,实现效率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切实发挥“法治护航”作用。

配备“一支队伍”:专业精干,分工协作。保定市高度重视审查队伍建设,创新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分科负责、协同联动”模式,确保领导、措施、人员“三到位”。保定市司法局立法科负责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法治督察与合法性审查科负责备案审查和清理等工作,实现了文件从“出生”到“退出”的全过程、精细化监督。两个科室还配备专业审查人员,推动队伍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制定“两个文件”:制度先行,规范引领。保定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先导,创新制定《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前者以清单形式首次明确界定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其权限,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双重管理、垂直管理驻保部门的文件制定权予以清晰界定,解决了“谁来制定”的问题。后者则系统规范了备案审查范围、流程、标准和方式,明确了不予备案的情形,为“如何审查”提供了明确指引。两个文件互为补充,显著充实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该市还编制印发《合法性审查工作手册》,集规范、实操、案例于一体,成为各级各部门的“实用宝典”。

建立“五项机制”:创新驱动,提质增效。为提升工作质效,保定市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五项关键机制。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变“事后审”为“事前商”,主动对接起草单位,共同把好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关口,源头提升文件质量。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市政府办、起草单位的协同联动,创新推出“备案提示函”制度,在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时同步提醒备案要求;开辟政府印章使用绿色通道,简化备案流程,有效防止漏备、迟备。会审会商机制,针对专业性强的条款、理解分歧或整改争议,组织司法局审查人员、法律顾问与起草单位面对面会商,集体研讨、凝聚共识,高效解决疑难问题。专家论证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第三方专业力量“智囊”作用,通过参与座谈、出具意见、委托审查等多种形式深度参与备案审查,弥补审查力量短板,提升专业化水平,并由司法局全程指导,确保审查尺度统一、结论精准。整改反馈机制,坚持“一件一审”,即时审查、即时反馈。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制发整改建议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并跟踪督办整改结果。2024年,保定市司法局通过备案审查发现25份县(市、区)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条款冲突、依据不当、表述歧义等问题,均及时发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层级监督的刚性约束和纠错功能显著增强。

保定市通过构建并深化“一一二五”工作体系,有效提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筑了坚实的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