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两部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施行 聚焦生态保护与乡村旅游发展

承德市两部地方性法规5月1日起施行 聚焦生态保护与乡村旅游发展

4月23日,承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构建四级责任体系 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作为全省首个出台林长制河湖长制专项法规的地级市,该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重点规范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河湖长的组织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及保障机制。条例通过明确权责划分,与野外用火管理、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等现有法规衔接,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法规体系,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制度设计中突出创新性,通过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等,强化河湖森林资源的系统性保护,推动形成“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

《承德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激活乡村资源 助力乡村振兴

针对乡村旅游发展需求,条例共六章四十条,聚焦政府引导职责,对规划建设、民宿康养、农文旅融合、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条例明确鼓励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民宿和康养产业,并提出“农文旅融合发展”导向,要求加强乡村特色文化保护,重点保护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及文化文物遗存,支持开发非遗体验、文创产品等特色业态,提升乡村旅游文化内涵。

此外,条例还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安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规范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发布会上,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旅文局相关负责人,就法规制定背景、制度创新点及贯彻实施计划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两部法规的施行,将为承德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