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裕华法院经过悉心调解,引导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促使原告撤回起诉,一起“民告官”案件得到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某行政机关对原告张某某等400余户居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张某某等人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经复议维持后,张某某等人诉至裕华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受理后,行政审判庭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承办法官秉持严谨公正的态度,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深入剖析案件事实。一方面,要求行政机关对处罚依据、执法程序等进行详细说明与举证;另一方面,认真倾听原告等人的诉求与意见,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
经深入调查发现,该案件虽事实较为清晰,但在处罚幅度的把握上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考量空间,且双方在沟通协调方面存在误解与障碍。为妥善处理该起群体性纠纷,避免矛盾升级,行政审判庭立即启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发挥府院联动优势,推动行政机关“主动调、积极调”,让张某某等人“愿意调、放心调”。
在得知各方都有调解意愿后,随即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向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指出行政处罚存在的瑕疵点,建议行政机关考虑实际情况,同时,向原告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机关的执法初衷与依据,引导其理性看待处罚决定。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与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行政机关在综合考虑原告的具体情况后,主动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张某某等400余户居民也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工作表示理解,自愿撤回起诉,案涉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本案纠纷的成功化解,打破以往行政机关被动应诉的藩篱,搭建起行政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桥梁,把法院定分止争职能与政府机关社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减少诉讼增量的多重目标。未来,裕华法院将继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法治社会贡献裕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