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据悉,该条例是全国首个专门规范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创制性法规。它的出台,对于加强配套工程保护、供水管理和水质保障,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等,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说。
自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通水以来,我省累计受水221亿立方米,直接惠及5400万人。水资源来之不易,怎样确保每一滴水都得到高效利用?
“供水安全的前提是合理进行水量调度。”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袁任新告诉记者,条例明确了水量调度依据、水量调度周期、调整分配指标等内容,并规定有关部门应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调度应急预案。
水质是保证群众用水安全的关键。对此,条例明确,水质应当稳定达到或者优于三类标准。“条例提出,按照‘日常监测—防治污染—污染处置’思路,着力解决影响水质的风险因素。”袁任新说,比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明渠段水质监督,受水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同时要加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防止沥水、垃圾和其他污染源进入渠道。施工单位应设置警示标志,避免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工程设施对水质造成影响。
工程安全是确保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的基础。“为建立严格的工程保护体系,条例针对侵占损毁明渠段堤防护岸等六种情形作出了详细禁止性规定。”袁任新说。同时,条例明确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采矿等行为,防止对供水安全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