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代表说两会丨武天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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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代表说两会丨武天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委员代表说两会丨武天竹: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它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证。破产审判制度作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经济发展、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有助于促进企业优胜略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近年来,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河北省各地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大量具备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获得新生,一批“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加快出清,有效释放生产要素,为河北省经济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河北省破产审判应当具备的服务市场经济,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体现,与江苏、浙江、广东等省相比较差距明显,提升空间较大。全省法院应当着眼于破产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瓶颈与制约,着力解决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核心问题。

为此,河北省政协委员、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主任武天竹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首先,加快建立“河北省企业破产重组投资人库”,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重组程序中投资人的作用。吸引全国范围内有实力的投资人入库,为河北省搭建优质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有效引入资金和战略投资者,为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提供合作和融资的支撑。充分发挥企业破产重组服务市场经济转型升级功能,切实为管理人和投资人厘清破产企业融资与投资实务操作路径,使破产企业和投资机构能够有效实现互利互惠、多方共赢的局面,提升企业破产重组的成功率。

第二,人民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应积极推动各地市建立管理人行业自治组织。通过行业自治,加强管理人的管理与权益维护,提升破产理论水平和职业素养,统一规范管理人履职并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考核。人民法院应采取灵活方式指定适合的管理人,突出管理人的实际工作能力,探索指定两家以上的中介机构组成联合管理人,通过“强强联合”或“强弱联合”的方式,实现管理人队伍的帮扶学习与良性发展。要推动建立完善管理人报酬综合保障制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尝试采取多元化方式筹措资金,解决管理人履职保障难题。

第三,加强社会宣传,加大对执转破程序和预重整程序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破产与重整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执转破程序和预重整程序的指导性意见,为二者的有效衔接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着眼多元化市场主体,推动类个人破产案件司法实践。当前市场主体中存在着大量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为代表的商事主体。由于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此类个人经营者一旦遇到市场风险,无法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为此,我省法院需要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债务重组机会,积极推动类个人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鼓励和促进债务人继续创业创新。尝试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提升府院联动与部门协作质量,探索新型案件破产新思路,完善试点规范性文件撰写,适时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逐步实践个人破产制度中涉及的和解、重整、清算程序。

最后,组建专门破产法庭,切实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在各地法院建立专门的破产法庭,探索建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实施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合理配置破产审判资源,切实提升破产审判司法能力和案件效能,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