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率先!全省上线医保钱包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跨省共济了
本报讯(记者崔丛丛、赵建)日前,河北在全国率先全省上线医保钱包: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向在外省参保的近亲属医保钱包转账的方式,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外省开通医保钱包的职工参保人,也可向在河北参保的近亲属转账实现跨省共济。
什么是医保钱包?省医保局规财处处长张启景介绍,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给参保人开通的“资金账户”,与个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相关联。职工参保人可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其中,并可将医保钱包中的资金转账到参加了职工或居民医保的近亲属医保钱包中,供其在参保地就医时使用。这主要是解决近亲属在外省参保无法使用个人账户共济的问题,让广大参保群众更好享受医保改革红利。
跨省共济有两个应用场景。
我省职工参保人向在外省参保的近亲属转账。比如,石家庄居民王先生在石家庄参加了职工医保,其父亲在湖北襄阳市参加了居民医保。王先生首先要开通医保钱包,进行医保钱包转账申请,医保个人账户中的钱就能转到其父亲的医保钱包。这样,王先生的父亲就可以使用本人医保钱包在襄阳市就医购药了。
外省职工参保人也可向在我省参保的近亲属转账。比如,石家庄居民李大爷参加了石家庄市井陉县居民医保,其子李先生在山东聊城参加了当地职工医保。李先生进行上述操作,即可实现与其父亲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
需要注意的是,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须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钱包才可进行互相转账。
医保钱包可实现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居民医保缴费。参保人可使用医保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在参保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被共济人可以使用本人医保钱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我省参保人原有“个人账户共济”途径不变,医保钱包仅支持本人在其参保地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
全省上线医保钱包是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模式的再升级。
“去年4月25日起,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参保人本人拓展到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今年8月2日起又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并取消了原共济对象仅能绑定8人的数量限制。”张启景表示,跨省共济这一新举措打破了地域限制,只要是开通医保钱包功能的城市,其参保人均可与我省参保人实现互相转账,不仅提高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也能促进家庭医疗互助,进一步增强家庭抗疾病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