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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实施意见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
对新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晓超)近日,石家庄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在汇聚科技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一颗创新种子从萌芽、生长到成熟,孵化载体是不可或缺的培育箱和催化剂。”石家庄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意见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认定条件及申请管理、支持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建设一批孵化能力突出、服务设施完备的孵化载体,加快形成“众创—孵化—加速”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众创空间是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专门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应实际运营1年以上,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不少于3年。此外,应拥有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创业导师,入驻的早期项目研究开发团队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10个,入驻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2家等。
与众创空间服务创业者不同,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是专门为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除要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还应完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不少于5年。同时,孵化器要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投融资、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服务。孵化器毕业企业应符合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或者当年营业收入超过400万元,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及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等五项中的两项条件。
科技企业加速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快速成长科技企业。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不仅要正常运营时间2年以上,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石家庄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要求,还应拥有自有产权的场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企业租售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等。加速器入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近2年的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投入总额、取得授权知识产权数等指标中至少两项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等。
同时,该实施意见还公布了对不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孵化器认定的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奖励。
此外,绩效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依据其当年用于场地租赁和维修改造、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每年最高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孵化器,每年最高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