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衡水市商务局获悉,该市积极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补贴1万元提高到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由7000元提高到1.5万元。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个人报废乘用车条件限定在2011年6月30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并享受补贴的车限定在纳入相关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和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新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我市将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
衡水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到消费者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后,将会同财政等部门积极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真正落实好惠民政策,激发消费活力。 (段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