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再次实现全面“消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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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再次实现全面“消Ⅴ”

6月19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介绍了《2023年沧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主要内容。

河北沧州: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再次实现全面“消Ⅴ”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稳定。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75,优良天数227天、比率62.19%,重污染天数14天、比例3.83%;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75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CO平均浓度1.2毫克/立方米,其中SO2、NO2、CO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全市18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再次实现全面“消Ⅴ”,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0%,较2022年提高5.6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浪淀水库、杨埕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近岸海域方面,5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水质保持优良,8条重点入海河流水质全部达标。

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2023年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分贝,夜间为53.2分贝,评价等级为好;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8分贝,夜间为44.5分贝,评价结果为较好;居民和文教区、居民和商业混合区、工业区、交通干线区4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7.5%,夜间达标率为80.0%。

2024年,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将重点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提升执法监管水平、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安全七个方面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通讯员 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