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教育局发出通告,公布了2024年度中小学招生政策,以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衡水市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律由其隶属的县级教育部门确定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自行组织招生报名或预报名以及委托校外机构招生、私下预录取的一律无效。
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衡水市要求公办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市直公办高中在主城区(桃城区、高新区和滨湖新区)招生,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在本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招生为主,从今年开始停止在外市招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外录取学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违规行为。
通告中还就违规招生、转学造成无学籍等问题发出了风险提示。要求任何学校都不得招收借读生、无学籍学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凡是违规招收的学生均不予注册学籍。新生学籍注册在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由学校进行统一注册,新生录取后未按要求按时报到入学、错过学籍注册时间的学生,将无法正常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学籍业务办理和学籍管理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学籍名义的收费行为均属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 (张洪宁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