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十条新政策支持企业引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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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十条新政策支持企业引育人才

3月29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沧州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领导对最新印发的《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作出介绍。

河北沧州:十条新政策支持企业引育人才

据介绍,沧州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工作,面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形势,沧州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教育、财政、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围绕引进、培养、留住、激励4个方面提出10条政策举措,同时配套了10个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实质性落地实施。

(一)加大企业引才奖补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引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的狮城人才服务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按所付劳动报酬的20%对用人单位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新全职引进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的技术创新人才,按年收入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三)鼓励院校毕业生留(来)沧。鼓励在沧高校引导毕业生留沧工作,统招应届毕业生在沧企业工作数量较上年度增加100人以上的,给予高校10万元奖励,并授予留才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10家吸纳当年度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授予引才突出贡献奖。

(四)加大技能人才自主培养。支持在沧院校与企业联合培训技能人才,培训后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证书的企业职工,继续留用企业,并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分别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补贴。

(五)帮助企业留住核心人才。对年缴税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由企业每年推荐1名、2名突出贡献人才作为奖励对象,由当地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次年起每新增缴税额2000万元,新增1名奖励对象名额。

(六)鼓励博士后留沧工作。对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博士后,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科研资助5万元;对出站后留沧创业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创业资助;对出站后留沧企业稳定工作1年以上的出站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七)评选名师名匠。每年评选10名“沧州大工匠”和10名“沧州工匠”,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每2年从全市职业(技工)院校评选10名“沧州技能名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八)加强企业人才安居工作。全职引进到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和购房补贴。将企业新全职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等相应层次人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提供5万元至3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

(九)强化各要素服务保障。将企业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纳入到狮城人才服务卡Ι类卡申领范围,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纳入狮城人才服务卡Ⅱ类卡申领范围,享受相应服务。

(十)附则。本政策的支持对象为沧州市产业民营企业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优秀人才,有效期2年。(通讯员 木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