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的出现,巨额直播打赏日益成为未成年人支持偶像艺人、网红主播的一种表达方式,打赏经济繁荣一时。2022年,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剑指网络直播打赏的不良倾向、违规乱象,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划出了底线红线。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存在青少年巨额打赏的现象。
河北省政协委员张志茹认为,网络打赏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主播通过‘情感暗示’等方式,引诱骗取打赏,诱使青少年误入歧途,沉迷网络,沉迷于“榜单竞争”荒废学业。”比如,“哈尔滨12岁女孩利用家长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充值1万多元”,“重庆开州12岁男孩5秒钟打赏游戏主播6万元”、“深圳11岁女童打赏主播近200万元”等案例,就可以看到青少年给网络直播打赏的危害性多么大。
此外,直播打赏不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青少年自身心智发育不成熟,更容易受到诱导进行激情打赏和高额打赏,恣意挥霍父母的血汗钱,满足一时虚荣心。”为此,张志茹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议彻底关闭平台打赏功能。相关互联网平台应积极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用明码标价形式进行直播服务。对于各类直播服务,根据业务形态,制定有利于业态健康发展的收费模式。鼓励直播带货,宣传内容以各地特色生态、生产、生活特色为主。
网络直播打赏的主要行当是文艺娱乐类。如果为了繁荣文艺,通过线上直播渠道进行广泛的传播。对于文艺娱乐内容的播出收费模式,可参照购买流量形式,划分各类时间段,包月,半年,一年。可结合播出内容和水平,制定具有一定幅度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网络平台不得设置打赏门。更不允许设置暗门。给网络直播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片良好环境。
此外,要健全网络直播法律法规,强化各部门监管力度。尽快出台官方的审查制度标准。加强对于直播内容、形式和直播资格的审查,杜绝庸俗、低俗、媚俗,将积极向上的直播内容展现给大家。诸如低俗色情的语言pk或者表演应施以经济处罚甚至是行政处罚,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
同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举报积极性。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措施,鼓励举报直播打赏的,发动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