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领导介绍了全市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开展情况。
据介绍,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落实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切实担负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开展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定期开展监测分析、督导检查和总结评估,多措并举,推动沧州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高质量开展。
自2019年7月起,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始终跟进国家、省组织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统筹谋划、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确保集采药品、医用耗材落地实施。今年以来已完成11个批次药品医用耗材落地执行工作,其中药品240种、医用耗材79种。集采工作开展以来已累计完成36个批次药品医用耗材落地执行工作,其中药品16个批次604个品种;医用耗材20个批次135种。每一批次均第一时间落实中选结果,让人民群众使用质优价宜的药品耗材。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传染类、肿瘤疾病等多治疗领域,药价平均降幅53%左右。医用耗材平均降幅70%左右。
目前,全市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共300余家,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保证广大患者的诊疗需求。据不完全统计,沧州市集中带量采购自2019年7月实施以来到今年11月底,累计节省采购资金约33.78亿元,节省医保基金支出约16.05亿元,既减轻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也减轻了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又减少了医保基金的支付。
向药企或配送企业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保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顺利实施的基础保障。一直以来,沧州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战略购买作用,及时按批次为医疗机构垫付采购货款(按货款50%拨付),截至今年11月底,沧州市医保局累计拨付医疗机构周转金约6.43亿元。缓解了医疗机构资金压力,保证了产品采购回款周期,提高企业配送积极性,促进了医药企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基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给医疗机构,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发放和医疗机构的发展。截至今年11月底,沧州全市已累计向医疗机构拨付35批次的集采结余留用资金2.97亿元。随着采购批次的不断增加,医疗机构将获得越来越多的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为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规范用药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起到了应有的激励、引导作用,有效推动了医药体制的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集采政策,真正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宜的好药品好耗材,今年以来,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推进集采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河北省医保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的监测功能,对医疗机构采购情况进行监测,督导医疗机构按期完成约定采购任务。二是开展集采专项行动,从采购量填报、中选产品使用进度、非中选产品入院、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使用等集采各个环节实现全程跟踪问效。今年已陆续完成八次集采排查整改工作,通过专项排查,调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使其在合理诊疗基础上,优先选择价格较低中选产品。对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采购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加强宣传。今年以来,通过多家媒体多次宣传集采落地执行情况,积极反映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政策带给群众的实惠。通过广泛宣传,提高集中采购的社会知晓度,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下一步,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参保人员利益出发,及时跟进、落实国家和省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精细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好惠民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讯员 谢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