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领导介绍了沧州市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关情况。
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直是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具有个人缴费少、政府补助多、覆盖范围广、报销待遇高等特点。
参保对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限制,均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具体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人员但取得本市居住证明的常住人口、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中专学生。
缴费标准: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特困、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
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首先,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参保缴费。对线上缴费操作有困难的人员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委会(社区)或由村代办员协助完成参保缴费。另外,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医保待遇:2024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本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
2.门诊慢特病待遇
(1)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35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门诊特殊病:门诊特殊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7个病种。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3.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住院、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34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5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就医规定:1、省内就医无异地。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无需备案,享受与本市相同的医保待遇。2、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不需要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即可在就医地出院直接结算。3、京津冀取消异地备案。自2023年2月10日起,河北省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京津两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4、手工(零星)报销。因特殊情况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广大居民有效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的重要措施,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已经开始。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参加居民医保是“最好的选择”。一是参加了居民医保,即便生了病也会有医保来保障。二是城乡居民医保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一项惠民政策,其根本是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防止发生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负担640元,个人缴费380元,实际上还是国家拿大头,个人出小头。三是当前全省确定为每年的9—12月份为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中途不予补充参保,如果错过了,相当于一年得不到医疗保障。
另据介绍,2022年初,河北省医保局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标准的通知》,按照文件规定,对沧州市慢性病病种进行调整,具体病种范围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治疗、心功能不全、脑梗死、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癫痫、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风湿性心脏病、精神病、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结核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共24个病种。2022年底,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沧州市再增加11个慢性病病种,具体病种包括:阿尔兹海默病、银屑病、多发硬化、系统性硬皮病、消化性溃疡、脊柱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心律失常、颅内/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脑瘫、紫癜。本次调整后,慢性病病种达到35种。(通讯员 谢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