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裕华法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后,案件顺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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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裕华法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后,案件顺利调解

在发出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后,经过裕华法院槐底法庭赵莉法官的精心调解,该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的原、被告对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存在较大分歧,均猜疑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况下,赵莉法官向原、被告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向双方释明共同财产申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督促原、被告依法如实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以厘清夫妻共同财产项目。

在本案调解过程中,赵莉法官通过梳理、归纳双方申报的财产项目,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原、被告逐渐消除顾虑和猜忌,客观的分析各自证据的利弊。最终经过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发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后,离婚案件当事人知晓了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了夫妻共同财产,为本案顺利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不仅能有效引导双方当事人诚信举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猜疑和对立,最终达成调解,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