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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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管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厅于即日起开展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

(一)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但是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填报

1.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年检填报系统(网址http://csmj.mca.gov.cn),也可从省民政厅官网首页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系统登陆(如下所示),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使用谷歌浏览器。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系统填报客服电话:13146223835/13146981397 ,客服qq群:559124252。

2.慈善组织(基金会)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通过后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PDF格式电子文档上传至年报年检填报系统。

(二)材料报送

1.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

2.基金会报送的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

3.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审计报告,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报告样本》(附件1)格式出具。该样本是结合慈善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初审工作,由专业机构制作。

4.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上述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署意见,然后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退役军人类、社会救助类慈善组织的书面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收齐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政厅。

(三)信息公开

省厅接收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民政部年报年检系统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向社会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对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其他事项

(一)省厅将结合年报年检情况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对于年报年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报或虚假填报的,将依法作出处理。

(三)慈善组织参加年报情况和基金会年检结论,将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为加强对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联系沟通,请各慈善组织填报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与年报年检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地址:石家庄新华区翔翼路69号501室,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联系人:牛婧哲 、王天宇 联系电话:0311-8861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