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力争3年左右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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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力争3年左右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力争3年左右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1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涉及总体要求、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等五个方面,共计十六条。

在工作目标方面,《意见》提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到2022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到2023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

在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方面,《意见》提及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