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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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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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7月28日,廊坊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相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通讯员周禹佳摄

7月28日,笔者从廊坊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廊坊市第一部林业地方性专项法规《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河北省地市级第一部绿化方面的专项法律规范,填补了廊坊市林业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其颁布实施标志着廊坊市国土绿化管理工作正式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对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推进“五个廊坊”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廊坊市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工作,特别是从2016年正式启动森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廊坊市委、市政府先后组织实施了“两年攻坚战,造林一百万”“两年大提升,创建森林城”“营造百万林,决胜森林城”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生态修复活动,全市森林资源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近年来,廊坊市国土绿化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和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土绿化科学性不强、质量效益不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差以及绿化空间不足、城乡绿化脱节、法律责任不清等,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形式解决今后国土绿化持续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

7月28日,廊坊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相关情况。图为发布会现场。通讯员周禹佳摄

“廊坊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条例》,目的是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国土绿化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事业科学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不断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助力全市创新廊坊、数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质廊坊城市建设,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更大贡献。”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康天佑说。

《条例》被廊坊市列为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中的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由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起草。经调研走访、完成初稿、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前期工作,于2020年7月呈报市政府;市政府责成市司法局修改调整后于2020年9月经市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修改后,于2021年4月7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市人大常委会的名义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并于2021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等;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共12条,主要包括规划编制、绿化指标、绿线管理、绿化工程设计等;第三章保护和管理共8条,主要包括职责划分、养护管理、禁止行为、森林防火等;第四章法律责任共5条,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等;第五章附则有1条,规定了施行时间。《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河北省林草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依法依规持续推进全省绿化造林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