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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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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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7月26日早上8点,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被执行人提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电话。

来电者是一起两年前案件的被执行人丁某。2019年11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丁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执行法官又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经认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将丁某纳入了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被列入实行“黑名单”的丁某,吃穿住行、贷款消费等都受到了限制,且他从新闻上得知其明年即将参加高考的子女也可能因他的失信行为受到影响,丁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便有了丁某一大早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还款义务的这通电话,将110700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这起婚姻家庭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

诚信光荣,失信可耻。近年来,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执行制度体系,通过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失信人尽快履行义务,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