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唐山中院破冰起航 打造“唐山样板”

改革!唐山中院破冰起航 打造“唐山样板”

5月14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系统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对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5月14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系统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对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执前督促机制是指依据当事人意愿,对有可能自动履行、达成履行和解协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义务的工作机制。“五统一、一分流”,由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负责全市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工作,统一办理法律文书制作、送达,统一进行财产查控后,按照繁简分流原则,对简单案件由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直接办理,复杂案件分案至相应执行实施部门精细办理,并统一对涉案财产进行处置,统一开展全流程调度管理。

2010年以来,在最高院、省高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唐山中院积极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形成了全国唯一的垂直统管模式,受到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充分肯定,并被最高法院《执行纲要》明确为下步全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两种路径之一,执行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唐山中院执行体制改革已走过十年之久,此次深化执行机制改革,是在“两分一统”执行体制下,对于执行业务运行机制的一次系统调整和全面总结提升,是唐山法院执行工作的“二次改良”。将最大限度激发体制优势,精准释放改革红利,弥补工作短板弱项,大幅提高执行质效,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

新机制运行后,唐山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最强大脑”和办案中心,实现执行模式的组合重构和执行资源的高效调配,聚力打造全国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的“样板”,为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纲要》确定的“市(地)中级人民法院对区(县)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垂直领导”的改革试点模式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内涵。

改革之后,通过统一立案,有效解决立案标准不一、拖延立案、瑕疵立案、不均衡立案等“入口”问题,大幅度压缩立案耗时,最大限度便利群众,有力破解“立案难”。实现同类法律文书统一制作送达格式和程序,同一类案件适用统一的执行程序,解决“同案不同执”问题,全面提升执行办案规范化。统一掌握案件的财产状况和执行进度,实现精准督办和点对点指导,打通管理“中梗阻”,提高执行业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案件繁简分流后,执行指挥中心办理简单案件,以最短时间实现当事人权益。拓宽财产处置渠道,规范财产处置程序,完善网络拍卖辅助机构监管机制,尽快兑现群众胜诉权益。义务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即在督促程序中自动履行,有助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唐山建设,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5月17日起,在迁安、滦南、曹妃甸、玉田、路北执行大队对上述两项机制开展试点工作。5月17日起,凡对属于上述五个执行大队管辖的首次执行实施案件申请执行立案的,均按照上述新机制办理。试点运行结束后,将适时在全市法院各执行实施部门全面启动两项新机制运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