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5年 河北木本粮油经济林总面积稳定在1700万亩左右

到2025年 河北木本粮油经济林总面积稳定在1700万亩左右

原标题:河北省十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木本粮油经济林总面积稳定在1700万亩左右,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700万亩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科学技术厅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科学规划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布局,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实现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量、质量稳步提高,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资源综合效益大幅提升,进一步拓宽食物来源渠道,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效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有关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主要产品类别,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的产业布局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完善,产业规模化、特色化水平全面提升,木本粮油经济林新增或改造100万亩,总面积稳定在1700万亩左右,产量达到100万吨,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达到700万亩,产值达到50亿元。

到2030年,形成全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产品竞争力、知名度、美誉度得到国内外市场充分认可。

根据实施意见,河北省将实施3个方面主要任务,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完善资源管理政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科学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地方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建立健全区域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等。

构筑高效产业体系。科学扩大木本粮油产业规模,在太行山-燕山浅山丘陵地区发展绿岭、辽系等优质薄皮核桃和燕山早丰、东陵明珠等优良板栗,优质核桃和板栗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在太行山区、冀中平原、黑龙港流域发展抗病抗裂优良枣品种,面积达到100万亩;在张承地区和太行山北部浅山丘陵区发展优质仁用杏,面积达到100万亩,逐步形成以核桃、板栗、枣、仁用杏四大规模优势产业为主,榛子、沙棘等特色高效产业为补充的木本粮油产业发展格局。完善林下产业发展管控制度,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及相关产业,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

全面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创建一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龙头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良种良艺良机支撑能力,加强木本油料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利用及良种选育,支持食用菌、中药材、畜禽等适合林下经济的优良品种的繁育,开展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生产的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机具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特色品牌化建设水平,强化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服务,全面提高产业标准化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强税费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4个方面提供保障。在加强税费扶持方面,落实支持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精深加工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建立现代木本粮油产业技术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运输鲜活林下经济产品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车辆道路通行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木本粮油产品、林下经济产品等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生产、林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