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裕华法院:劳动关系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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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裕华法院:劳动关系起纠纷 悉心调解促和谐

1月31日,裕华法院成功调解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当天拿到66000元,两起案件以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7月,王某与A公司签订至2023年6月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第三人B公司处工作。2022年6月,王某因故被第三人B公司退回A公司。王某以A公司未按劳动合同支付过节费、出差补助及公杂费补助,也未享受年休假待遇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A公司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一并支付工资、年终奖、医疗费等费用。仲裁裁决A公司需继续履行合同,如无合适工作岗位提供,应支付王某待岗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双方均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双方互为原、被告。

该案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查阅案卷后,决定将两案合并开展庭前调解工作。调解中,王某表示A公司在其供职期间违法解除合同,理应按照原有工资待遇支付,并坚持要回B公司上班,回归其原工作生活状态;而A公司称王某被派驻第三人B公司后存在无法完成交办任务、损毁丢失财物等情况,在被第三人B公司退回A公司后,其多次前往第三人B公司扰乱公司管理及正常工作秩序。现B公司已无合适岗位为其安排,希望调解终止双方劳动关系,承诺给予王某一定补偿。但双方因调解差距过大,未能成功。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虽然法律关系简单、诉求明了,但如一判了之,无法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无形中会增加双方当事人诉累,决定继续深入调解,以解后续纠纷于萌芽状态。

1月31日,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调解,但过程并不顺利,双方互不相让、言辞激动。王某义愤填膺的说道:“公司违法辞退我,我就要一个公平,不行就判决,不调了。”见此情形,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在安抚王某情绪的同时,耐心细致地为其分析案件利害、风险,以时间成本为切入点,告知调解能最大化保障其自身权益。同时与A公司、B公司沟通时,阐明纠缠于诉讼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经过多轮调解,不断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双方情绪趋于缓和,能够冷静下来进行换位思考。经调解,王某理解了公司设立相关制度的初衷,A公司也表示同意给予王某一定经济补偿。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A公司给付王某各类补偿66000元,其他事项互不追究,双方当庭握手言和。互为原、被告的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三方当事人均对陈慧法官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各自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裕华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立足于司法审判,落脚于矛盾化解,充分保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高质量的司法保障服务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