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来河北已表彰99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1982年来河北已表彰99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1982年以来河北省已召开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已表彰99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从10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988年以来,国务院已召开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河北省共231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模范集体110个,模范个人121名。1982年以来,河北省已召开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990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其中模范集体505个,模范个人485名。

2015年全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河北省于10月20日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78个模范集体和98名模范个人进行表彰。这些模范集体和个人经过民主推荐、各级政府审核、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人社厅复核、社会公示、省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78个模范集体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医院、新闻媒体、农村(社区)、服务窗口、军队和武警部队、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县处级单位23个,基层单位55个。98名模范个人,涉及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医院、科研院所、新闻单位、宗教团体等,其中,县处级干部14名,科级(含)以下人员84名,少数民族38名,妇女26名。评选和推荐过程,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努力把最具代表性、最有说服力、最能感动人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据介绍,河北省共有6个民族自治县、3个民族县,50个民族乡,311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375万,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九位。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累计组织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14县次,支持项目3061个,资金726亿元,在土地、产业政策、技术普及、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等平台,帮助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导各族居民加强交流、增进感情、和睦相处,共同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