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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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原标题:衡水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衡水学院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培养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经教育部批准,衡水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要求。

3.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衡水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1.考生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报名邮箱:hsuzs@163.com

3.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材料包括: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照片(蓝色背景,JPG格式,身份证号命名)、衡水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或档案室公章)、本科阶段所获各种荣誉奖励等;

考生将除照片以外其他上述材料(报名表需考生签名)扫描成PDF格式后,和照片统一打包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申请+申请人姓名,并发送至报名邮箱。

填写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二)报名时间

招生简章面向社会公布即日起至2020年8月7日24:00。截止时间过后发送的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

五、审核录取

(一)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20年8月10日前在衡水学院招生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现场确认和考核,请及时关注衡水学院招生网。

注意:务必确保按要求填写、报送报名材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考生本人未签字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二)报名现场确认

初审合格者请携带报名申请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于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暂定)至衡水学院东校区办公楼105室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科目与时间

现场确认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暂定)

考试地点:衡水学院主校区1号教学楼(暂定)

衡水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注:正式现场确认、考试通知及相关防疫要求将于考前在学校招生网正式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学校将于8月下旬在衡水学院招生网公布考生成绩,请考生及时关注。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3日内将《复核申请表》发送至报名邮箱,学校组织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五)录取

1.学校将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之间不调剂,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出现同分,按同一试卷主观性试题得分排序录取。预录取名单在衡水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到

1.被录取的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或档案室公章)、本科阶段所获各种荣誉奖励等原件,不能提供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读学籍的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

(三)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已获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总学分90%(含)以上者,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收费标准

(一)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学费说明:经时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我校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年度预收学年制学费的的模式收取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毕业前按照实际所修学分进行核算调整,多退少补。

(三)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60元;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39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600元。

(四)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

八、附则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招生培训活动。

(三)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910,6016093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zhaosheng.hsnc.edu.cn

(五)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