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全省2.5万人!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迎新调整
2019年05月27日 17:20
来源:凤凰网河北综合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遗属抚恤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遗属抚恤金标准作统一调整。5月27日,河北省人社厅召开“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进行了介绍。
“河北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1-6级,即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以及享受护理费的工伤职工。调整后的标准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的标准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1至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主要采取根据伤残等级定额调整的办法,相应级别对应本人每月增加:1级伤残315元,2级伤残300元,3级伤残285元,4级伤残270元,5级不低于255元,6级不低于23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补足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原则,遗属原为工亡职工配偶的,这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属于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是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对生活护理费发放标准和基数有明确规定,标准是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今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待河北省社平工资公布后,即可按规定进行调整。
据了解,2018年河北省工伤保险事业取得积极进展,参保规模不断扩大、基金实力持续增强。数据显示,2018年河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80.3万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7782个,全省基金累计结余超过45亿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一轮调整将惠及全省2.5万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从而使包括工伤职工在内的群体有更多获得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李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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